課程名稱 |
法理學 Jurisprudence |
開課學期 |
102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學組 |
授課教師 |
陳妙芬 |
課號 |
LAW4030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4110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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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4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一3,4,5,6(10:20~14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1303 |
備註 |
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8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22LAW4030_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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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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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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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法理學(又稱法哲學),它是精神文明史上歷史最悠久的學問,卻也是發展最曲折與複雜的知識和實踐領域。歷數史上法哲學家,例如柏拉圖、亞里斯多德、西賽羅、霍布斯、盧梭、康德、黑格爾、馬克思、哈特、富勒、芬尼斯、羅爾斯、德沃金、哈伯馬斯、魯曼、納斯邦、芭特勒等人,他們不僅分別代表不同階段的法律哲學和理論發展的里程碑,而且直到今天仍持續發揮影響力。法理學涵蓋法本體論、法知識論、法價值論及法學方法論等範圍,在不同的時代各有不同的法學理論和方法,各自又在不同的脈絡下影響今日的法學理論、方法和實踐。
這學期法理學的課程,將是最後一次四學分的課程設計,除了引介一般法理學入門知識、代表學說、觀點、方法與實踐方式之外,還會搭配進度,引導同學進入法律美學(aesthetics of law)的研究視野,以認識法律的語言、修辭、論證、知識、價值、權威與社會文化系統的關係,並進一步引入法律形象、象徵、批判的觀點。
每週除了教師課程講演(3/4節),另外針對指定閱讀文獻,安排同學讀書報告與討論(5/6節,詳見學期初的課程進度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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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法理學課程的目的在引導同學認識法律哲學與方法,熟悉代表性的法理論和批判。 |
課程要求 |
(1) 指定閱讀報告與討論(50%,代替期中考成績)
(2)期末考試(50%)
按學校規定的時間舉行期末筆試(於第3/4節考試),可攜帶資料應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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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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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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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待補 |
參考書目 |
待補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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